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共青团深化改革、全面从严治团的精神和要求,规范评选表彰工作开展的原则、标准和程序,根据《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评选表彰工作,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,聚焦共青团主责主业,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通过表彰先进、树立典型,进一步激励共青团员和广大青年比学赶超、创先争优,围绕建设“中国一流职业大学”发展目标,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。
第三条 学校开展本评选表彰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 突出政治标准。坚持党的领导,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,充分彰显团的政治性、先进性、群众性。
(二) 强化基层导向。重点面向基层组织和工作一线,实绩突出、代表性强,党组织认可、青年满意。(三)体现进阶激励。严格评选条件,坚持优中选优,注重来源的广泛性、代表性与激励效果的科学性相统一。
(四)严明工作纪律。严格依规开展,严肃推报和评审程序,严禁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,严禁不正当干预。
第四条 学校开展本评选表彰的奖项及名额比例(年度):
(一)个人奖项
1.优秀共青团员,占团员总数的 5%。
2.优秀共青团干部,占团干部总数的 3%。
(二)集体奖项
1.五四红旗团总支:1 个。
2.五四红旗团支部:占校内团支部总数的 5%。
第五条 “五四”评优表彰每年春季学期集中开展一次,各单位和组织按时完成评选表彰材料上报,不能按时申报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第二章 评选条件第六条 优秀共青团员
1.坚决拥护党的领导,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,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,社会责任感强,能够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旷课及违纪记录。
2.申报人必须是共青团员,保留团籍的党员、预备党员、专职团干部均不参加评选,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,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本班前 50%,年度无挂科记录,深刻了解并掌握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,在“智慧团建”系统中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,各科成绩在 75 分以上。
3.遵规守纪自觉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自觉遵守团的章程,模范履行团员义务,按要求参加“三会两制一课” 和团组织的活动,有记录清晰可查。
4.团龄在 1 年以上。已在“智慧团建”系统注册并完整录入团员个人信息。
第七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
1.理想信念坚定。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历次全会精神,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不断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,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热爱社会主义;模范履行团员义务,按要求参加“三会两制一课”、团日活动和其他共青团活动,有台账清晰可查。
2.心系广大青年。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,直接联系青年成效突出,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,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,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,能团结带领团员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。特别是在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志愿服务和“三下乡”社会实践、科技创新等活动中起到骨干作用,已注册成为志愿者,工作成绩显著。
3.工作能力过硬。热爱团的工作,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,坚持围绕团的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,积极探索创新,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。在院级及校级以上的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。
4.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纪守法,品格高尚,各科平均成绩在 80 分以上,综合素质考评排名 10%以内,评选当年无补考。
5.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一年。
第八条 五四红旗团总支
1.政治建设好。组织团员青年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历次全会精神,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不断增强 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,引导团员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2.组织基础好。积极宣传党的主张,坚决贯彻党的决定,有效履行组织青年、宣传青年、凝聚青年、服务青年职责。组织设置规范,工作制度健全,按期换届,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,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。规范开展团员教育、管理、监督,认真做好发展团员、“三会两制一课”、团费收缴、推优入党、青马培训、团学干部培训、“青年大学习”等工作。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。切实履行职责,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,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。所属团组织、团干部、团员信息均已录入“智慧团建” 系统,能完成毕业生团员“学社衔接”。
3.坚持政治性、先进性、群众性,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,工作具有鲜明特色,团员参与踊跃,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大影响。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,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,增强服务意识、强化服务职能。积极承办学校重大活动,一院一品活动特色鲜明,拓宽志愿服务实践路径,认真做好“千校万岗”相关工作,在落实全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校团性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。
4.班子建设好。班子政治好、能力强、业务精,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,团结进取,作风扎实,富有开拓创新精神。
5.团员青年反响好。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,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能给广大青年带来良好的影响。
6.此奖项评选结果按照月度考核综合排名确定。
第九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
1.政治建设好。组织团员青年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全会精神,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不断增强 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,引导团员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注重团支部思想政治建设,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理论学习和团组织民主生活会,按要求执行“三会两制一课”制度,台账清晰可查,团员民主气氛浓厚,所属团干部、团员信息已录入“智慧团建”系统,基础团务、团日活动开展情况在“智慧团建”系统中录入完整。
2.组织基础好。积极宣传党的主张,坚决贯彻党的决定,认真担负教育团员、管理团员、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、宣传青年、凝聚青年、服务青年的职责,组织设置规范,按期换届,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,工作制度健全。规范发展团员,按时缴纳团费(团费收缴完成情况 100%)。支委会健全,分工明确,与班委会配合良好,团员证管理规范,做好每年一度的团籍注册工作,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占团员总数的 40%以上,“推优”工作要有计划、有效果,资料完善,过程完整(有完善的支部记录可查)。
3.工作效果好。坚持政治性、先进性、群众性,工作活跃,够紧密结合时代特征和专业特点,有创新、有特色、效果好、影响大,有 1 项以上特色活动,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,团员在校级优秀个人先进评选中,占比团支部人数不少于 10%(不足
5 人的团支部至少有 1 人获得荣誉)。
4.班子建设好。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素质过硬,工作能力较强,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,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,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。班风端正,学风浓厚,班级平均成绩 80 分以上(专本贯通班级 75 分以上),无旷考;团员中无打架斗殴、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。
第三章 评 审
第十条 校团委是本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机构,每年按照实际团员人数为基数分配各评比项目具体名额,经审核后划分给各基层团组织。
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相关评选表彰工作在二级学院团总支的领导下进行,各学院基层团支部是本支部的评比工作领导机构,负责组织推荐、评比、审核、汇总、公示及奖项申报工作。
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:
(一) 优秀共青团员(干部)的评比,由团(总)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扩大会议(可邀请辅导员及 3 名团员代表)讨论确定候选人,优秀团干候选人还需要在支部大会上做工作总结,经支部大会民主评议后表决产生,团总支审核后报校团委审批,校团委根据提交数量及质量组织现场答辩、材料审查、评委评议,根据最后分值确定。
(二) 五四红旗团总支根据上一年度共青团工作量化考核结果进行评定。
(三) 五四红旗团支部采取申报制度,按照组织管理权限逐层申请。
第十三条 若满足下列条件则优先推荐评比: